招标信息
韶关大道北(糖寮高速出口—国道323连接线)工程(浈江区段)房屋拆迁服务竞

韶关大道北(糖寮高速出口—国道323连接线)工程(浈江区段)

房屋拆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韶关大道北(糖寮高速出口—国道323连接线)工程(浈江区段)房屋拆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JF19CS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大道北(糖寮高速出口—国道323连接线)工程(浈江区段)房屋拆迁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976580.50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韶关大道北(糖寮高速出口—国道323连接线)工程(浈江区段)房屋拆迁服务;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3、最高限价:人民币976580.50元。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注: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7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报价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 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 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房屋拆迁服务或有关土地征收服务承包相关服务;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名经办人,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需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 1 月7日起至 2019 年 1 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丽景花苑首层3-49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17日 09:3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2019 年 1 月17日 09:00 至 09:30。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韶关市韶城公共资源招标交易服务中心(浈江区莲花北路1号奔穗楼)

十、磋商时间:2019 年 1 月 17日9:30

十一、磋商地点:韶关市韶城公共资源招标交易服务中心(浈江区莲花北路1号奔穗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9-1-7日至 2019-1-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1-610554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丽景花苑首层3-49号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0751-8277115

传真:0751-8277115          邮编:512000

电子邮箱:gdjfsg@163.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fjl.net/?#home)上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fjl.net/?#home)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浏览地址: